03. 羅馬書的五項不變的真理(1)人人都是罪人
1、人人都是罪人(1—2章)
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 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 昏暗了。(1﹕19-21)
- 罪人的意義:明明知道神,卻不榮耀祂和不感謝祂,憎恨祂,打倒祂
- 與生俱來的本能
- 清楚明顯的推理
- 先是罪的根本,然後是罪的花果
內容提供及鳴謝:城北華人基督教會又一事工。